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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房职工实行住房补偿的通知


2016年03月14日 18:57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要求,对我校无房职工进行住房补偿,无房职工指我院正式编制人员,夫妻双方均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腾退已购公房、本单位集资建房、委托建房和特殊优惠团购房等,需于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1998年-2013年补偿过的无须上报材料。该阶段补偿已经于2014年完成并下发。上次所报材料继续沿用。

2、本次补偿工作主要涉及到三部分人员:1998―2013年阶段补偿遗漏人员;师大新村无福利分房教师职工;2014―2015年新入职的正式在编人员。

(1)1998―2013年阶段补偿遗漏人员。此次补偿遗漏的老师需要填写4个表格:1998―2013年阶段补偿填写附件2《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偿申请表》,附件4《职工配偶住房情况证明》;2014-2015年阶段补偿填写附件3《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5《2014后职工配偶住房情况》。两份材料装入一个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上注明。

(2)师大新村老师(夫妻双方均无房改房、特殊福利房的)申领补偿,需要填写4个表格:1998―2013年阶段补偿填写附件2《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偿申请表》,附件4《职工配偶住房情况证明》。2014-2015年阶段补偿填写附件3《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5《2014后职工配偶住房情况》。两份材料装入一个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其中申请表中的申请补偿资金,申请补偿明细两项请不要填写,经审核后一并填写。

(3)2014-2015年新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3《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和附件5《2014后职工配偶住房情况》。装入一个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其中申请表中的申请补偿资金,申请补偿明细,两项不要填写,经审核后一并填写。

符合条件的上述各类人员,看到通知后请尽快到办公室张冰处报名(电话、网络均可)汇总后,报学校审核名单。然后自行填写好表格,连同个人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复印件,于3月21日前上交。

3、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目前对师大新村为补偿额的一半计算。计算日期是指参加工作之日到2013年12月31号补偿额为一半计算,2014年到2015年为全额计算。在实际按月发放中还是按照全额发放。
       2014-2015年参加工作的按照全额补偿。

(2)我单位职工其配偶一方上次补偿涉及汉峪小区住房的,本次补偿时间自2014年开始算起。是否申请补偿,自行决定。

(3)申请人以及配偶,凡是有过外地工作经历人员,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无房证明请到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开具。

(4)军转,军婚,到军队团以上部门开具无房证明。

(5)身份证不是济南的,来山师工作,不用回身份证所在地出具无房证明。

(6)配偶在济南市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不需要开具无房证明。

(7)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8)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老师们可随时垂询。

经办人:张冰,联系方式8618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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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4日

房补工作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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