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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广告横行的调查报告


2014年05月07日 00:00  点击:[]

 

(一)调查背景

广告被认为是运用媒体而非口头形式传递的具有目的性信息的一种形式,它旨在唤起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并对生产和销售这些商品的企业产生了解和好感。广告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实物广告、叫卖广告、招牌和幌子、印刷广告、网络媒体广告。自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制建立,广告亦迎来了它的春天。与此同时,虚假广告严重泛滥。根据调查数据显示,调查人群中认为当前广告宣传有点过的占57.4%,认为宣传与实际一致的仅占7.24%。显然,虚假广告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损害大多数人利益。“更多三鹿,更多健康”“三鹿奶粉,今天你喝了吗?”08年8月前,三鹿奶粉的广告铺排在电视、网络、户外、报纸等各种媒体上,蔚为壮观。在媒体的导向下,妈妈们将其推为首选。其结果竟是毁掉多少孩子的一生。而此类案例不胜枚举,唐国强代言的新兴医院之不孕不育技术、石兰代言的洗斑魔力祛斑液、刘嘉玲代言的“SK-II”以及徐帆代言的天使丽人美丽胶囊先后因虚假广告被人告上法庭。一次次害人害己、身败名裂竟挡不住虚假广告制作的洪流之势。是什么让它长盛不衰?它的背后又是什么?为究其因,从而根除、抵御此不良现象,我们特此进行该项调查。

(二)调查组织

   1、调查时间:20141月23日——2月23

   2、调查对象:电视、网络、报刊、杂志上的广告以及消费者

   3、调查人:12级中文3班雷礼

   4、报告完成时间:2014225

(三)调查与研究方法

      此次调查报告中数据来自问卷调查,原因分析以及采取措施来自于问卷调查和查阅国  内外相关资料。研究方法结合分层抽烟、随机抽样以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1、问卷设计

      问卷由12个问题组成,主要涉及消费者购物与广告的相关关系、广告与实物的一致 性、以及对虚假广告成因的判断。

   2、数据整理

      此次调查发放问卷120份,调查结束后对问卷进行整理、编码,录入计算机。并利用SPSS软件进行分析。最后,问卷记录有效率为82%。数据质量较好。

   3、具体分析

      按月开支将问卷人群分为四类。在每类中随机抽取三人,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更进一步的咨询。

(四)调查结果与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调查人群中认为当前广告宣传有点过的占57.4%,认为宣传与实际一致的仅占7.24%。由此可见,虚假广告泛滥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由报告结果以及相关书籍、资料分析成因可归为以下三点:

   一是经济利益驱动,广告商唯利是图。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广告主在利益驱动下,为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不择手段,以违法广告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争夺市场;一些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受利益驱使,特别是一些媒体单位受到体制的制约,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开发广告资源,使得它们在刊登、播放各类广告时迎合企业的不正当要求,对广告审查把关不严,擅自降低审查标准,为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如最近风靡多家卫视的靓梨白泥。据广告内容显示,黑黄色的肌肤涂抹后立即白净。撇开常识不提,走访几位顾客后,均说效果不佳。长期使用,亦无太大明显效果。

二是广告法体系不够完善致使虚假广告有有机可乘。如《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处罚规定了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等措施。按此规定,广告发布者即使发布了虚假广告,也最多受到5倍广告费的处罚,这使他们仍然有利可图。而“情节严重”的规定,由于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和尺度,也使得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广告法》的威慑力,使得一些经营者敢于铤而走险。

三是广告监管机构监测能力和手段落后。工商机关作为广告业主管部门,普遍存在着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面却很广的矛盾,尤其是基层工商所(分局)缺乏广告专职监管人员,广告监管难以到位。这就使得工商机关很难集中人力、物力对广告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再加上工商机关广告监测设备、监测手段、检测装备落后,也就更难对广告进行全面有效的。在举靓梨白泥为例,日日在各家卫视做广告竟无人查处。而其明显符合虚假广告表现特征收条:言辞夸大。

四是消费者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低。广告纷呈复杂的今天,消费者必须具有一双慧眼。用辩证法的观点去判断事物,不可听由他人言辞。同时,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避免攀比、从众、标新立异的观念,而应务实消费。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自己上当受骗。如果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打击不法行为,不可以姑息养奸。树立法律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五)相关措施

      根据电话联系消费者的回复以、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小组讨论得出的根除、抵御措施如下:

   完善立法。首先,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连带责任。这样,既能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法律保护,又能对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有效的民事制裁。其次,加大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现行《广告法》并没有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采用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方式,而仅仅规定了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广告费用往往比较低或者执法机关难以掌握,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起不到震慑作用,因此建议改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以下的罚款”。而广告费用往往比较低或者执法机关难以掌握,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起不到震慑作用,因此建议改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再次,加重虚假广告发布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22条规定,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种刑事责任过轻,对虚假广告发布者起不到约束作用,建议改为“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格执法。在一般情况下,对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由工商机关予以处罚;有关国家机关应遵循互相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予以处罚;坚持处教结合,严惩屡教屡犯。 

   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媒体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和抵制发布虚假广告;进一步丰富消费者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

(六)结束语

    在商品经济的今天,广告无疑是经济迅速发展的催化剂。正确运用,可以方便消费者,为商家谋益,为百姓造福。反之,则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社会和谐。而今,虚假广告横行。笔者希望通过此次调查,能够提醒消费者,警醒相关商家、媒体人和有关政府部门。望大家同心协力为营造和谐社会努力。

响应十八大精神,青年应当树立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与人民齐奋斗的信念。2013年的深化改革,锐意进取的一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系统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全党指明了努力的方向。而我们,青年学生,更应当深入基层,深入农村,结合自己的专业,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祖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教育改革方面开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成果,从而做一个真正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的人。

 

              (审核人:衣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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